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学年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学年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 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0学年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4日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0〕6号)、《2020年绍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绍市教〔2020〕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民同招同录。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校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根据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和招生能力,安排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费入学。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四类: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本人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产权住房等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其他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需要在我区入学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 小学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越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分老城区内和老城区外两个区块。 1.老城区内 初中:老城区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行政辖区。 小学:老城区六街道行政辖区。 2.老城区外 初中: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除南部九村)、孙端街道、陶堰街道及富盛镇行政辖区。 小学: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孙端街道、陶堰街道及富盛镇行政辖区。 (三)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按类录取。户籍生按确认的学区进行录取;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统筹录取,其中老城区由区教体局统筹,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中学和中心小学统筹。 户籍生学区确认及录取办法详见附件1,借读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2,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越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民办学校。 (二)录取办法 与公办学校同步预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入学对象在规定时间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报名。每名入学对象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限报一类、同类学校中限报一所,不能重复报名。 在报民办学校时可选择标注“若不录取申请公办学校就读”。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基于报名平台数据统一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的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户籍生可以申请回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学区确认办法不变。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在其他各类学生全部完成录取后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人员子女申请直接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视同已享受政策一次。报备员额制教师与民办学校签订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若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经区教体局审批直接录取,并报银河官网入口登录备案(具体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明确)。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预报名
公办学校(除育才学校外)与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均需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预报名通过手机打开“浙里办”APP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网上预报名分三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预报名操作的时间节点详见网络平台公告栏。 (二)录取工作 1.网上预录取 预报名信息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统一按招生政策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 7月15日前,完成公办学校第一、二批报名的户籍生和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预录取工作。 7月25日前,完成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要求在越城区就读的入学对象和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预录取工作。 8月1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跨县区补招学生预录取工作(按需)。 已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预录取工作后通过“浙里办”APP查询预录取结果。 2.现场核验录取 老城区内学校在8月1-2日组织现场报到,被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录取通知短信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到,核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老城区外各街道(镇)学校现场核验录取时间自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每一批次网上预报名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报名招生,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户籍生学区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育才学校按原办法报名招生。 (四)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后至户籍所在地学校递交本人申请书、病历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缓学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申请缓学的儿童,在其第二年入学时将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户籍在越城区申请到特殊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后,由家长或监护人在6月底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完成网上预报名系统录取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七)利用伪造证件、过期权证等虚假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学区学校资格,户籍生由区教体局统筹最后安排入学,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返回原籍就读,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材料提供人员的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八)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服务。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小学:88316979,中学:85730175,监督:85120596),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各学校于6月8日起开通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老城区外各街道(镇)招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应及时制定本街道(镇)户籍生等各类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区教体局监察职能科室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纪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0学年越城区公办学校户籍生学区确认、网上预报名及录取办法 2.2020学年越城区公办学校“借读生”资格确认及网上预报名办法 3.2020学年越城区公办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绿卡生”资格确认及网上预报名办法 4.越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2020学年越城区公办学校户籍生学区 确认、网上预报名及录取办法
一、学区确认办法 (一)老城区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本人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的产权住房或公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代管房,下同)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2020学年学区确认办法如下: 1.绍兴市第一初级中学(绍初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本部)、建功中学,实行学生户籍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产权住房一致(简称“住、户一致”)原则,且在新生调查摸底时实际居住。 2.除实行“住、户一致”原则录取的学校外,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产权住房两者不一致的,原则上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学区。 3.为照顾住房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作为学区住房入学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本人、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老城区招生范围内没有住房(产权住房或公房)(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招生范围内无登记房产的证明,公房由区教体局负责核查), (2)本人出生时户籍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 (3)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本人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若以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申报“三代同堂”的,条件中的祖孙三代应包括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及本人。 4.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申报学区;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房的,须以私有产权住房申报学区。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对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 6.因老城区街道社区规模和范围还在调整中,为便于表述,2020学年学区仍按《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学年老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的通知》(越教体〔2018〕100号)和《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学年老城区七街道公办小学招生学区的通知》(越教体〔2018〕10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执行。 东湖中学城东部因拆迁,原学区七村二居(东湖街道朱尉村、则水牌村、水产村、松陵村、永宁村、浪头湖村、柏舍村、则水牌居委会、新华居委会)暂划入昌安实验学校。因融创越州府、恒大珺睿府小区配套中小学尚未建成,过渡期间,有老城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且本人或父母已取得该小区住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可申请就读树人小学、稽山小学或秀水小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初中可申请就读长城中学、文澜中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再行调整。 7.学区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老城区外 各校的学区确认办法以街道(镇)为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告。灵芝街道北海小学教育集团镜湖校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生参照老城区内的户籍生学区确认办法执行。因两湖西侧配套小学尚未建成,过渡期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在京联观湖、碧波康庭、林立欣园、永成天御湾小区拥有产权住房的,可向敬敷小学申请借读,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再行调整。 二、网上预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网上预报名时请准备好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婚姻证明、学籍信息表等材料,通过手机打开“浙里办”APP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办理。预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凡选择就读区外学校的户籍生,请网上预报名后至户籍所在地学校完成报备。 网上预报名时间:
三、录取办法 (一)老城区内 1.各中小学校根据学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和学区确认办法进行录取。 2.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老城区六街道内城中村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征收,被拆迁人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仍需就读小学和初中的: (1)自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次年起三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 (2)住房安置后非家庭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或迁入户籍的,可参照“住、户一致”类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3)货币安置后无家庭住房而租房居住的,可按租房住址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 4.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1)挂靠户籍,但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3)不符合《银河官网入口登录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4)实行“住、户一致”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住、户不一致”的; (5)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 (6)因国有土地征收,家庭住房拆迁货币安置无家庭住房租房的。 (二)老城区外 老城区外学校的录取办法以街道(镇)为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
2020学年越城区公办学校“借读生” 资格确认及网上预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及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以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或公房申请入学的,需提交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房产证件、父母婚姻证明、学籍信息表等材料,房产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2.华侨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本人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出生证明、父母婚姻及工作单位证明、租房合同及居住证明等。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本人及亲属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4.父母双方长期在野外地质勘探、边防部队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本人及亲属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对象在申请初中借读时要求为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网上预报名 1.符合借读条件的中小学生可通过“浙里办”APP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网上预报名,经有关部门信息核查符合条件的,老城区内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网上预报名时间
3.若利用伪造证件、证明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及借读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2020学年越城区公办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绿卡生”资格确认及网上预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 1.初中:居住越城区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和灵芝街道(越西路以东、洋江路以南区域,其余区域纳入东浦街道办理,下同)、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东湖中学城东部拆迁前原学区七村二居(东湖街道朱尉村、则水牌村、水产村、松陵村、永宁村、浪头湖村、柏舍村、则水牌居委会、新华居委会)的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区教体局核办;其余居住越城区其他区域的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地中学核办。 2.小学:居住越城区六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核办;居住越城区其余区域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地中心小学(群贤小学、群英小学)核办。 二、报名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流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其中一方当年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2020年1-6月),补缴无效。若2019年下半年(7-12月)社保连续交纳、因疫情原因造成2020年社会保险无法正常交纳的,补缴后可视同其1-6月份连续交纳。 3.父母其中一方在绍兴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4.父母在越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三、报名材料 1.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口簿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要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婚姻证明。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及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3.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社会保险交纳的凭证。 4.学籍信息表(盖章)。 注:合法稳定居所凭证(所住房屋属单位房的,提供经所在街道(镇)安监部门审核认定的宿舍证明。所住房屋属个人产权住房或个人使用权住房的,则提供有效租房协议、经出租人签名的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所租房产证件复印件或其他可提供的有效凭证)、随迁子女本年度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血常规、心电图、肝脏诊断意见)、小学入学须提供随迁子女预防接种卡可在学校现场验审时直接提交,不用在预报名平台中填报。 四、网上预报名 1.符合绿卡条件的中小学生可通过“浙里办”APP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网上预报名,经有关部门信息核查符合条件的,老城区内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网上预报名时间
3.若利用伪造证件、证明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及入学“绿卡”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五、其他 1.老城区外招生范围内符合“绿卡”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本街道(镇)中小学招生能力的,可按其父母现居住地(居住证登记地址)连续居住时长先后排序,招满为止,未能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配入学。 2.在越城区范围内,因拆迁等原因随迁子女变更居住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未满6个月的,可按拆迁前居住情况确认条件,在现居住地街道(镇)申请入学。 3.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关于为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入学便利的若干意见》(越教体〔2019〕132号)文件执行。
越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